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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4-29
天津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,经常遇到需要向其他律师调取案卷资料的问题。例如审查起诉之后才介入的律师,或者庭审阶段才介入,甚至二审阶段才介入的律师,往往需要向本案以前的律师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。
脱离事实、证据和具体法律条文的讲情,讲政治,讲法治,会让法官当“废纸”处理;不立足于事实、证据和法律的对法官的形容词(包括成语)攻击、冷嘲热讽,会给当事人带来灭顶之灾,甚至令法官针对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;立足于事实、证据和法律的攻击、冷嘲热讽,亦易使法官“恼羞成怒”,放大人性恶的一面,尽量寻找不利于辩方的理由裁判,针对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。刑事律师文书要服法官,分二种情形:法官不存在非正常压力或偏见的案件,应运用法官易读明白,读起来爽,可全文复制编辑成裁判文书的文字将有充分的事实、证据和法律依据的理由写清楚;这会令法官笑纳。法官存在偏见或冤人入罪的外来力量的冤案(这其实很少),对法官,只能是立足于事实、证据和法律“逼服”;文书形式有多种,给法官的,给现实中“法官的上司”的,等等;表达方式据情而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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